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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多為數十萬元,相關部門均未對外作解釋在公開信息中,鮮有政府追償成功案例憑什麼公職人員違法要政府買單mSATA,引起網友追問
  近期,連續幾起公職人員傷人事件的善後處置引起了人們的關註。記者整理了近年來10起公職人員違法事鼎曜製冰機件,發現事件發生後,有八成左右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先行賠償。
  憑什麼公職人員違法要政府買單?哪些情況下政府可以代賠,代賠數額如何確定?如何信息公開,如何追償?一系列問題引起了固態硬碟安裝廣大網友的追問。
  專家指出,“政府代賠”雖然客觀效果並不壞,既安撫了受害者家屬,也儘快平息事態以免產生更大的社會問題。但目前政府代賠機制存在很多問題,亟須儘快建立明確規則,在約束之下,屢見不花店鮮的“政府代賠”,才不至於成為亂花錢的代名詞,受到納稅人的廣泛質疑。
  為何賠償
  當地microSD政府的兩種說辭
  在記者盤點的10起公職人員傷人事件中,大多數是當地政府先進行了賠償。
  對於政府所給的賠償款,一般當地政府有兩種說法進行解釋。一個是政府在其中有管理失職等責任,對受害者需要進行賠付;另一個是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後再由犯罪嫌疑人償還政府。
  廣西平南縣發生醉酒警察槍殺孕婦後,當地政府先代賠73萬元。貴港市副市長、平南縣委書記黃星榮接受採訪時稱,考慮到訴訟時間較長,為了儘快讓受害者得到補償,計劃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後再由犯罪嫌疑人償還政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政府應依法給予賠償。但是多起公職人員傷人事件中,對於傷人時是否屬於執行公務均有很大爭議。
  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陳春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地方政府代賠,是基於現實的考慮。誠如官方所解釋的,考慮到訴訟時間較長,為了儘快讓受害者得到補償,計劃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後再由犯罪嫌疑人償還政府。“如果按部就班走司法程序,賠償問題肯定要延後,這對受害者家屬與家庭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陳春龍說,但是,代賠不能“代責”、不能“減責”,這一點十分重要且關鍵。
  賠償數額
  多為數十萬元均未對外作解釋
  各地政府對於賠償數額是如何計算的?記者從整理的案例發現,無一政府在通報或者接受採訪時做過相關解釋。
  在這些案例中,賠償金額多為數十萬,最多的是廣西陽朔在押嫌犯身亡,當地政府機關賠償90萬元,最少的是青海湟中城管打人案,相關部門賠償了20.9萬元。
  去年7月17日,臨武瓜農與城管發生衝突不幸身亡的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和受害人家屬於7月19日迅速“達成協議”,給予在與城管衝突中不幸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9.7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務人員職務行為)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當時就有媒體質疑賠給瓜農家屬的89.7萬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如果按照當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6769元計算的話,死亡瓜農家屬獲賠的總額至少應為935380元。
  無論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臨武縣官方給出的89.7萬元賠償款,都找不到合法的理賠依據。“正是因為法律對於補償多少並無統一標準,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這就產生‘同案不同補’的現象,很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影響政府的信譽。”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建議,應加快刑事被害人補償國家立法,讓政府遠離“拿著納稅人的錢做好人”的質疑。
  政府追償
  公開信息中鮮有追償成功案例
  《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可以先行進行賠償,然後再向犯罪嫌疑人實施追償。而在記者整理的10個案例中,並沒有發現有政府追償成功的通報或新聞報道。
  雖然鮮有政府追償成功的報道,但政府部門對公職人員提出起訴追償的卻不少。
  1月26日,湖北羅田縣城管幹部飲酒死亡後,相關部門墊付了64.8萬的賠償金。城管執法局已委托律師向羅田縣法院提起了訴訟,起訴當天出席生日宴和舉辦生日宴的人員以及送豐某回家的三方面人員共9人,要求他們償還墊付的款項。
  從目前的調查情況來看,追償效果似乎並不好。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該部對26個省(市、區)各級財政部門的調查顯示,2002年至2004年,向責任人追償賠償費用合計約217萬元,僅占財政核撥賠償費用總額的3%,部分地區追償賠償費用數額為零。
  調查顯示,湖南省2002年至2004年核撥賠償費用1109萬元,追償僅29萬元,追償率2.64%。黑龍江省發生61起國家賠償案件中,只有1起得到追償,核撥的447.9萬元賠償費中只追償了9.4萬元,占核撥賠償費用總額的2.1%。北京市2002年至2004年發生國家賠償費用660萬元,追償26.6萬元,占核撥賠償費用總額的4%。
  專家觀點
  “政府代賠”亟須建立明確的規則
  昨天,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目前國家賠償花費的是公款,而公款源於民眾所繳稅費,這樣,國家賠償就變成了民眾為責任人員的過錯買單。政府代賠只是權宜之計,是善後處理的一個環節,與此同時,司法程序必須跟進,對犯罪嫌疑人的追償工作絕不放鬆,避免濫用納稅人的錢。
  “賠償義務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追償’往往沒有動力,一個原因是先期賠付的錢來自財政,不是自己出的;另一個原因是過錯方是‘自己人’,尤其機關里的人際關係,往往彼此間都是熟人,誰也不願意得罪人,常常護短,使得真正的追償制度沒有貫徹實施。”王文章分析說。
  王文章說,目前國家追償有名無實,使得失職者和瀆職者絕緣於經濟責任。沒有國家追償為後盾的國家賠償,實則是將官員的個人責任轉化成了所有公民的責任,將官員的個人賠償轉化成了由所有的公民來為官員個人的錯誤買單。
  王文章認為,賠償款是否全部交給受害者家屬,對嫌犯的追償期限、追償數額以及財政出現虧空如何彌補,如何進行更有效的追償……這一系列細則都亟須進行明確規範,“讓這筆錢花得明明白白,不要成為一筆糊塗賬,則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法制晚報)
  (原標題:十起公職違法,八起政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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