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11月27日電 (周瀟男 桂晨博) 11月27日,備受社會關註的何劍涉嫌故意殺害三人、搶劫一案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下午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何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兩項罪名成立,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何劍攜帶卡齒刀在其居住的柳州市柳南區鵝山路六區尋找作案目標。當日凌晨5時許,何劍發現被害人馮某(男,歿年76歲)在小區內撿垃圾,即尾隨馮某來到其處。在馮離開住處後,被告人何劍通過窗戶觀察,發現只有另一被害人宋某(女,歿年70歲)在屋內,遂進入屋內,用雙手用力掐住宋某頸部,宋某奮力反抗並用手抓傷何劍臉部,何劍拿出卡齒刀朝宋某的頭面部連續捅刺。此時,馮某返回,何劍又持刀捅刺馮某頸部數刀,致使馮某當場死亡。殺害馮某後,何劍發現宋某尚未死亡,再次持刀朝宋某的頸部連續捅刺數刀,致宋某當場死亡。
  2014年3月7日,何劍攜帶卡齒刀、封口膠、手套、頭套等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吳某住處,其持刀挾持吳某進入房間,在用封口膠捆綁吳某雙手,並封住其嘴巴後,逼問錢款所在和銀行卡密碼。獲取密碼後,何劍用房間內的紅色塑料繩勒吳某頸部,發現吳某未死亡,即持刀朝其頸部連捅數刀,致使吳某當場死亡。
  隨後,何劍將吳某的手機、錢包內的現金400元及銀行卡帶離案發現場。次日凌晨6時許,何劍持從吳某處劫得的銀行卡在ATM機上取款6800元。隨後,何劍將吳某的手機和銀行卡丟棄,將搶劫所得錢款其中一部分用於購買戒指一枚贈送其妻子梁某,並給梁某現金2000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何劍身上查獲並扣押贓款315.5元,從梁某身上查獲並扣押贓款1094元,贓物戒指一枚,其餘贓款已被揮霍。
  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何劍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何劍先後供述了搶劫、殺害吳某及殺害馮某、宋某的事實。
  當日的庭審上,被告人何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搶劫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在陳述階段,被告人何劍當庭哭泣並向被害人家屬致歉,其表示如果被執行死刑,願意捐獻人體器官。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劍持刀殺害馮某、宋某;在搶劫得逞後,為滅口又將吳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何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被告人何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成立。被告人何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何劍實施故意殺人犯罪兩起,致三人死亡,犯罪手段極為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何劍入戶搶劫,依法亦應懲處。被告人何劍歸案後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據此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法院還支持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69373元的訴訟請求。
  因該案被告人作案手段殘忍,並造成三人死亡的極其嚴重後果,社會影響大,當日庭審,由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趙志軍親自擔任審判長,抽調精幹審判力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柳州市檢察長羅紹華親自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被告人何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原標題:廣西男子殺害3人受審被判死刑 稱願捐獻身體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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